滨河校区总务处通知
2019年第60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财产管理,防止财产损坏丢失,近日对1号教学楼班主任室、
教研组、系部办公室财产进行重新登记。今后办公室人员调整时,原则上只搬离自
己的个人物品,办公室固定财产不得私自搬离。若需要搬迁的先到总务处登记财产
变更后方可搬离。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