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2018.5
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在学院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工作,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学院特色,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细则
(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重要贡献;
2.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3.承担本院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合作者总计一等奖不得超过6人,二等奖不得超过4人。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
1.已经申报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2.已经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多刊发表的重复性成果;
4.项目组中近两年有教学事故者。
(四)评奖的类别和等级
1.教学成果奖:主要以校级及以上的已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的成果为主;
2.教材奖:主要以公开出版的教材为主;
3.网络课件(程):主要以学校立项并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网络课件(程)为主;
4.电子教案:以校内教师自主制作的电子教案为主。
5.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三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6.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级成果的基础上,将择优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及评审
1.各系部按在编教师总数5%的比例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总数(四个类别奖励的具体比例划分各单位自己掌握),排序推荐一、二、三等奖;
2.填写《神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份),并提交总结、论文及相关材料;
3.在深入听取本单位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推荐意见。个人或集体也可向本单位自荐,自荐同样需要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
4.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三日,报校长批准公布评审结果。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由校长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实验人员、高教研究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5.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6.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奖金。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7.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科室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