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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教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字缩小 】 【 字放大发布时间: 2021-09-16 浏览次数: 1525 次 来源: 资助办 杭宇刚

神木职教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1年修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系部主任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申请、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认定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动态完善”的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认真核实,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公、公正。

(二)动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家庭经济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突发状况等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低;父母体弱多病无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年申请和认定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二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第二学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

1、学生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班主任通过调查、询问、访谈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按在校生人数的20%初步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学生推荐名单并向学校提交。

2、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小组根据班级推荐名单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因素综合认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等级认定。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孤儿、单亲、残疾、低保、农村五保、烈士子女以及“全国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优先推荐确保困难学生认定真实、精准

3、结果公示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异议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4、建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名单确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困难学生受助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困难学生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神木职教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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