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神木市教研中心通知,按照《神木县教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和奖励办法(修改稿)》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教育工作者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符合文件要求的教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请符合要求的教师将附件二(电子版)及成果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包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于9月25日前交回教科室。
附:1.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教科室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