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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字缩小 】 【 字放大发布时间: 2022-01-09 浏览次数: 1577 次 来源: 本站编辑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

净,定位存放。各类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10℃以下或 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 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计量滥 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 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 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备餐及供餐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2、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工作前无人时开始 30 分钟以上。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菜肴分配、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是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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