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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字缩小 】 【 字放大发布时间: 2022-01-09 浏览次数: 1435 次 来源: 本站编辑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等内容。

2、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 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 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3、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4、专器摆放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 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 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取票、台账记录、贮 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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