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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字缩小 】 【 字放大发布时间: 2022-01-09 浏览次数: 1513 次 来源: 本站编辑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 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 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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