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 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 100g。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6、一旦发生失误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